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,高雄高分院今更一審宣判,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,均宣告緩刑4或5年。

。(資料照,記者張忠義攝)

2017-08-24 10:18

〔記者鮑建信、葛祐豪/高雄報導〕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廢水案,高雄高分院上午十點更一審宣判,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,均宣告緩刑4或5年。檢方指出,102年10月1日上午,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,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,造成鹽酸溢流,廢水所含「鎳」、「銅」濃度超過標準。廠務處處長蘇炳碩等被告,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,致使流入後勁溪,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。隔年10月間,高雄地院審結依違反廢清法,判處廠務處處長蘇炳碩等4人,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,均宣告緩刑4至5年,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,上訴高雄高分院後,全部改判無罪。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重新審理,高雄高分院上午10點更一審宣判,判處處長蘇炳碩1年4月、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、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、劉威呈1年8月,均宣告緩刑4至5年,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。對此,日月光強調尊重司法判決,等收到判決書後,公司將依法給予同仁必要協助。日月光表示,自發生此一意外事件後 ,已主動積極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監督,做好環境保護工作,更以此意外事件為警惕,已建立起完善預防預警及應變的管理管控機制,持續為台灣這塊土地打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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